为使客户更好地了解我院,现将我院计量业务程序公布如下:

    一、 计量仪器检定/校准

  • 仪器送检

    1、客户将待检仪器送至我院龙珠基地业务大厅或者宝安、八卦岭、龙岗收发分点,提供网上送检预约号或现场填写送检协议书(对于校准有特殊要求的须填写委托书,并应有客户的签字确认),办理仪器验收手续;

    2、客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SMQ计量业务)或登录我院官网(www.smq.com.cn)“网上服务--进度查询”查询检测完成情况。检测完成后,客户凭协议书客户联到业务大厅或各收发分点领取完工单并到收费处交费,然后凭发票领取仪器和证书。

    3、在领取仪器时,请客户认真核对、验收仪器,如有疑问请及时提出。仪器确认领走后出现的问题我院将不予负责。

    4、客户领取仪器和证书,按照"何处送检,何处领取"的原则处理。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 下厂(客户现场)检定/校准

    1、下厂检定/校准请先进行询价,在预支付50%的检测费后,我院将进行下厂安排。(对于只涉及单个专业部室的下厂检定/校准,客户可直接与专业部室协调安排;涉及多个专业部室的下厂检定/校准,由我方联络人协调安排);

    2、对于下厂检定/校准需求,我院将在一个工作日内答复客户具体的下厂日期和时间,到时请客户派车来我院接检定人员,检测完毕后请将人员送回。接送有困难的客户可告知我方,由我方安排下厂车辆,并支付相应交通费用。

    3、下厂检定/校准时,由检定人员协助客户填写协议书。客户可通过微信公众号(SMQ计量业务)或登录我院官网(www.smq.com.cn)“网上服务--进度查询”查询证书完成情况。

    4、证书完成后,客户凭协议书到龙珠基地业务大厅领取完工单,结帐后凭发票领取证书。

    5、下厂检定/校准的证书统一在我院龙珠基地业务大厅领取(客户如需在宝安、八卦岭、龙岗收发分点领取,请在下厂委托单上注明)。

  • 邮寄送检业务

    1、有邮寄送检需求的客户请先在我院网站(www.smq.com.cn)或微信公众号(SMQ计量业务)注册填单,打印出预约单并签名,随仪器一起邮寄给我院。网站登录界面可以下载查看《计量器具网上委托指南》。注:预约单上务必填写联系电话和邮箱地址,方便后续沟通;请将开票资料及回寄的邮寄信息随仪器一起寄给我院,并注明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还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2、仪器检测完结后,我院邮寄业务人员以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仪器送检联系人,并将收款通知书发送至客户邮箱。邮寄业务人员在确认收到检测费用后,提取仪器、证书和发票,并根据清单和客户信息进行寄回。

    3、仪器进度查询请在我院网站、微信公众号选择“进度查询”,输入预约单号查询检测结果。

    温馨提示:

    1)仪器邮寄存在损坏及丢失的不确定风险,请客户慎重选择。

    2)易碎、易燃、易爆、辐射、贵重精密仪器及邮政规定的不能邮寄的物品邮寄,我院可不受理。

    3)若需邮寄,请务必妥善包装,并办理保价。我院不接收任何邮寄到付件,仪器在物流过程中造成丢失或损坏,将由物流公司按投保金额赔偿,我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4)若需办理邮寄业务,请提前与我院咨询报价处联系,确认我院是否具有该仪器的检测能力,仪器若不能检测需退回,运费由客户承担。我院不受理非协议客户邮寄仪器的“代送”检测服务。

    5)不受理免征的邮寄业务,免征业务需前往龙珠基地业务大厅办理。

    6)为保障客户的权益,请客户在转账支付检测费用时,务必注明开发票的单位名称,并及时将“银行转账回执单”发邮件给邮寄业务人员邮箱,以便我院能及时有效地确认款项来源(特别提醒以个人名义转账的客户,务必注明以上内容)。

    7)邮寄人员只负责邮寄联系与对接,不负责咨询、查询及报价业务;如邮寄电话忙线中,可采用Email邮件方式沟通。

    邮寄业务办理信息

    快递公司:顺丰速运(来回运费自理)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龙珠大道92号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业务大厅一楼

    邮编:518055

    邮寄业务联系电话:0755-26752263(仅限邮寄业务咨询,其它咨询、报价等业务请拨打400-900-8999)

    联系人:陈毅恒

    邮箱:249634451@qq.com

    深圳市检测院计量业务邮寄指引文件下载

  • 检定/校准周期

    送检仪器检定/校准周期:通常在收到送检仪器及检定/校准要求后5个工作日完成(玻璃仪器、温度仪器、热理工程仪器为 7 个工作日,医疗器械仪器为 11 个工作日,二等标准温度计为 15 个工作日,免征业务为 10 个工作日)),送到各收发点的仪器多加1~2个工作日完成,如有特殊情况的需与检测部室协商完成日期。

  • 开户行信息

    开户全称: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开户银行:深圳市交通银行八卦岭支行

    账 号:443066168012015018118

    二、 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

  • 客户将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样机试验委托书送到客服中心,办理计量器具新产品样机试验。

  • 客户须提供试验样机(一般产品应提供三台样机,大型或高精度产品提供二台或一台样机)和技术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总装图、主要零部件图及电路图,可靠性试验及结果,技术标准和检验方法,研制单位的测试报告,技术总结,使用说明书),并在客服中心办理送样手续,预付试验费。

  • 样机试验周期一般为三个月。

  • 样机试验完成后,我院将"样机试验结果通知书"送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客户到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取。

  • 客户凭委托协议书到客服中心办理交款领取样机手续。

  • 样机试验结果不合格需要重新试验时,申请单位应向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重新申请。

  • 超过六个月未领取的样机按无人认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