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药总局关于6批次婴幼儿配方乳粉不合格的通告(2016年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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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16/2/3 9:53:42 浏览次数:2545 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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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开展了国家专项监督抽检,覆盖国内93家在产企业的产品。共抽检样品274批次,检出不合格样品6批次,其中,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3批次;不符合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不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样品3批次;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合格样品268批次。
一、具体不合格样品信息如下:

二、对上述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国家食药总局均在第一时间通知陕西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生产企业及时采取停止销售、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并对相关企业依法进行调查处理。请有关省(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3月10日前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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