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服务
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委托送检流程
(一)送检流程
1. 送检样品完好,确保在保质期内;2. 请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详见模板范本;
3. 送检样品如非首次检测,请提供上一次检验的报告复印件或者报告编号;如执行企业标准或检验依据为委托方技术要求的请提供资料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 客户送检时对具体项目或检验依据等信息不确定的,可咨询客服人员后确定;
5. 委托方为非生产单位时,报告中若需体现生产单位信息的,须提供生产单位声明等信息;
6. 在《委托检验协议书》委托方代表处签名确认,交纳检验费用。
(二)客户须知
1. 起始工作日为本院收到委托方的检测费开始算起,星期六、日及公众假日为非工作日;2. 本院严格按照委托协议书及有关标准中列明的条款与条件进行检验;检验数据只对来样有效。对检验报告若有异议,应于报告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
3. 检测报告及退样应在承诺取报告日期后30天内领取,否则我院有权自行处理;危险品、贵重物品不予邮寄,邮寄报告、出具报告副本等费用由委托方支付;
4. 样品若需退样请到领取报告处办理;
5. 领取检验报告及退样品以《委托检验协议书》客户联为凭证,领取报告时间为商定完成日期当天16:00时后;
6. 办理委托检验手续时,请选择报告领取方式。